南京国家农高区关于支持种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办法

2022-06-01 2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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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家农高区关于支持种业发展

奖励政策(试行)办法

南京国家农高区以绿色智慧农业为主题,以生物农业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区委全会关于种业发展有关部署要求,全力推动南京国家农高区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种业自主创新力、持续发展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强生物农业主导产业,特制定支持种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南京国家农高区的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种业发展与服务平台型企业及与种业发展相关联的企业(组织);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有关政策

第一条  支持总部经济集聚

满足以下总部型企业认定条件之一的种业企业,按总部型企业的相关政策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一)世界5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在南京国家农高区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二)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第二条  支持重大项目引进

(一)知名企业。上一年度全国种业相关品牌排名前10名的种业企业落户南京国家农高区、实缴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高资质企业。持有国家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B证、E证和F证的种业企业落户农高区、在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AEF证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B证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载体要素支持

(一)为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对租用研发楼宇的企业,达到下述条件的,实行相应租金减免政策。

1、对在约定时间内被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为其提供100平米左右的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超出100平米部分,如达到如下条件可实行前三年租金减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项目正式运营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0/平米;两年内达到规上企业申报资格或每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平米及以上;年税收达到500/平米及以上;

3、获评省市区各类人才计划的项目,按相关文件提供免租场地。

(二)租用农用地200亩以内的,前三年免租,后三年租金减半。

第四条  扶持企业经营

(一)对新落户南京国家农高区的种业企业,连续5年给予其对农高区经济贡献不超过60%的奖励。

(二)推动企业成果赋权和市场化发展,对企业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进行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省技术转移奖补按照0.15‰-0.6‰执行,市技术转移奖补按照引进5%,机构2%,经纪人1%执行。

第五条 支持企业提升能级及上市融资

(一)南京国家农高区内种业相关企业新获得全国种业相关品牌排名前10名,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种业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搬迁标准奖励。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进行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25%-15%),新认定高企南京市奖励30万元,园区奖励3万元,高企申报费用支持(区创新券完成申报1万元,通过认定4万元首次申报园区3万元);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及复审给予最高三年15万元奖励

(四)对当年新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园区奖励1万元;支持申报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券,用于企业申报中介费用、自主研发支出中的直接费用和购买科技服务支出。

(五)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园区奖励5万元,溧水区奖励3万元;对认定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园区奖励5万元。

(六)实施主体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等上市的,按照市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分阶段合计给予实施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上市奖励。

第六条  支持科技创新

(一)支持与科研院所合作,拥有资质或平台的企业与科研院所签订三方产学合同30万,且聘用不超过50周岁的高校博士为科技副总,区级奖励10万元。

(二)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资金配套支持。

(三)实施主体新培育并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新品种审定的,每个新品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品种分别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品种审定的,按可累计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四)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5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运行经费和设备补助(包括科研经费补贴、学术会议补贴、科研项目配套等)。

支持种业相关企业、创新平台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对于落户农高区的种业相关企业、创新平台优先申报科技专项。

第七条  鼓励平台企业发展

根据平台型企业引进种业企业的资质和数量进行奖励,每引进一家AEF证企业各奖励5万元,每引进一家B证企业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高端人才创业创新和引进

(一)对成功申报先锋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的企业,区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100万。

(二)对成功申报高峰计划创业类人才创新人才的企业,奖励500万,按照3:3:4比例分3年拨付;对企业专家工作室进行区级50万,市级50万奖励。

(三)对成功申报先锋计划外国人才项目的企业进行奖励,专家项目奖励60万,团队项目奖励100万,引智项目奖励30万,工作室项目奖励30万;对先锋计划创新型企业家进行绩效评价优秀扶持50-200万,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支持50万,引进博士正高核心团队成员奖励5万,提供500研发场地,3年免租或租金补贴(注册5年内),给予5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的贷款贴息。

(四)为企业劳务报酬30万年薪及以上的高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2年免租,按实际租金先交后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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