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咨询服务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 标段名称: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2. 工程地点:溧水区白马镇。
3. 服务期限:一年。
4. 招标内容:解答与投资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审查、修改甲方对外投资有关的合同,提示风险;参加甲方召集的重大会议,对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供相关法律建议;协助甲方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就谈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等。
5. 招标控制价:30万元/年。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项目组人员要求:
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及以上律师的服务团队核心人员,必须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不少于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可证明其执业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双高设计院5楼)。
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3年8月21日9:00至2023年8月25日17:00。
3. 报名方式:经办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要求:符合公告相关要求。
3. 项目组人员要求:符合公告相关要求。
4.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6. 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 投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视为无效)。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其他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下午14时30分。
2. 开标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马大道111号会议室 。
九、联系方式
发包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南京市溧水白马镇
发包人联系人:成工
发包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双高设计院5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瞿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018069631